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交通委获悉,上海市交通委已约谈了摩拜、ofo等6家共享自行车企业(目前共投放约45万辆),考虑到中心城区停放点容量趋于饱和,要求即日起暂停投放。对于4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要求立即停止投放。

为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乱象问题,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上海市质监局也在近日研究编制了共享单车系列团体标准。

从上海情况来看,截至2017年2月,全市开展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已有超过30家,投放量超过45万辆,注册用户超过450万,投放量和注册户数均处全国首位。

在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的头条位置,更是发布了“共享单车在黄浦区投放数量过多请谨慎投放”的警示提醒。规范行业发展的需求可谓非常迫切。

上海市交通委在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约谈在沪运营共享单车企业时表示,企业要加强运营管理,实行用户实名注册登记制度和登记上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服务规范标准,畅通投诉渠道。

对于约谈的4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主要是考虑到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要求立即停止投放。

而对于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共享单车团体标准,摩拜单车相关负责人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我们建议提高共享单车行业的车辆准入标准,单车运营公司应具备以GPS卫星定位为基础的智能运营能力,建立故障车辆互联网报修、定位和回收检修体系。”

目前,全国首次依托区域协作制订的三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包括《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第1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等。

其中《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但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还根据共享单车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和报废时限要求,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

《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包括民众关心的平台建设、运营要求、设施设备维护要求、计费方式、押金管理、投诉举报使用人诚信体系管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

“大概在三月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质监局将指导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就上述团体标准广泛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生产和服务企业意见,待修订完善后正式对社会发布并实施。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勇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共享单车团体标准主要能起到三个作用:一是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保障使用安全,三是规范管理和服务。

“就目前的信息来看,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属于行业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还是比较高的。”丁勇律师说。

丁勇律师认为,共享单车团体标准为政府对这些车辆的监管提供了标准,若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这一团体标准也可以成为划分使用者和单车提供方之间责任的重要依据。

对于媒体报道的团体标准中“押金退回的时效应不超过7天”一项,丁勇律师分析称,共享单车企业以押金方式获得大量用户的资金,其实相当于具有了金融功能。“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说,押金在7日内退还既是金融规范的需要,又能保护企业不跨越这道金融监管红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