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为器官捐献者默哀。 中新社记者 安源摄

记者12日从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修订该条例的立法项目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

2003年,深圳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使深圳市的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有法可依,更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地方实践。

多年来,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及其它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器官捐献事业,截至2016年10月,共有828人身后捐献眼角膜、289人捐献遗体、225人捐献了多个器官。深圳的人体器官捐献,无论是普及程度还是捐献人次,均位于全国前列。

据介绍,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后原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又陆续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要求、移植机构的审核、移植患者的排序等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深圳的条例已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亦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深圳市卫计委已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该条例的立法项目已列入2017年深圳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将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立法保障深圳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