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促进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经与公安部有关部门沟通,确定将山东、福建、新疆、河北、广东、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10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为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最高检未检办下发通知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快督办案件的办案节奏。对于部分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案件,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从有利于侦破案件,有利于逮捕、起诉犯罪分子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完善和固定犯罪证据,加快侦破案件的节奏。

通知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督办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督办案件,要从全案的角度去审查事实和证据,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充分体现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精神。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注重对被拐儿童的救助和安置工作。办案中,要充分维护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必要的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对于未获解救的被拐儿童,应当督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解救;对于已解救的被拐儿童,主动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依照规定联系亲属,妥善安置;对于查找不到亲属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积极协调当地民政、教育等部门接收、安置,保证被拐卖儿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学习。

为加强对案件督办工作的领导,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主管副检察长为督办案件的责任人,全面负责督办案件的批捕、起诉等工作,负责指导督办案件,确保案件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