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共享单车”亟待出台监管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建议国家促进“共享单车”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在他看来,“共享单车”经营模式不仅以共享经济为特征改变着传统的经营模式,也对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实践绿色环保理念、增进群众交流和个人健康等诸多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仅2016年,以ofo等众多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为例,共向社会投放了100余万辆自行车,数千万群众注册使用,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但“共享单车”毕竟是新生事物,如前一阶段“网约车”一样,企业本身经营模式、政府引导和监管还存在空白。“共享单车”发展更急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导,在企业经营模式、政府监管等环节形成适应其经营模式发展的良好环境。目前,共享单车经营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如ofo以大学生创业为主,对于绿色、共享等新理念理解较深,但是对于经营管理乃至社会公共管理存在提升空间。

2.金融监管缺失。部分企业为了加强资本运作,使用押金形式急剧扩张资本增量,甚至使用延迟退押金的手段加大资本沉淀。由于押金不受金融部门监管,资本安全也存在极大隐患。

3.车辆停放亟待规范。客观上由于使用者目的地不同,造成停放地分散。有的在市内街道繁华地区随意停放,造成了市容市貌混乱,也给治安带来隐患。

4.自行车增量使得去库存更加艰难。大量新的“共享车”生产,客观上将造成更大的存量库存,不利于资源优化。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 有关部门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加大“共享单车”经营模式对供给侧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的研究,加强对“共享单车”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予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层面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社会管理层面问题加强引导和监督。

2.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由于“共享单车”发展迅速,对于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监管存在安全隐患。金融监管部门要有预判、有干预、有监管,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甚至恶意套取资金引发的经济风险和社会稳定。

3. 加快制定“共享单车”法规性管理办法。鉴于“共享单车”有可能形成普遍的新的出行方式,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启动立法调研程序,深入研究管理办法,尽早形成行政法规甚至报请形成法律文件。

4. 企业自身应加强经营发展研究,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共享单车”理念接地气、合民意、符国情,因此,企业不但是一种经营行为,应把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着力解决民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净化社会风气等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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