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街头,孩子使用共享单车,无监护人跟随。汤琪 摄
上海、深圳官方先后重申禁用令
越来越多的儿童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现象,很快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注意。
继上海严禁12周岁以下孩子骑行共享单车后,深圳交警也于近日发布《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联合声明》。
深圳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联合声明主要是由交警局、教育局、共享单车企业三方共同发布,旨在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重视。
据深圳交警部门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2月20日以来,深圳市共发生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1228起,造成7人死亡、1158人受伤,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也就是说,上海和深圳对共享单车使用者划定年龄界限,实际上是对道交法规定的重申。
对此,冯新毅表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过去一直都很重视,但有了共享单车以后,未成年人骑行,特别是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搭乘的现象越来越多。
“不仅仅是共享单车存在隐患,除了联合声明外,我们还有倡议书,内容更广泛,对不要翻越护栏,不要坐在车前面的载物篮里,不要使用平衡车、独轮车等针对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交通隐患都做出了规范。”冯新毅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城市管理者重申这项法规还是有针对性的,他强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行车安全应当是立法和监管的重中之重,共享单车毕竟还是自行车,就该纳入法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