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8项改革,仅差一项就完成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修订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司法公开白皮书,介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介绍,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43个改革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法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60项,余下5项均在试点基础上有实质性进展。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实现四个改变

据李少平介绍,一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试点法院普遍实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了“审判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试点之初存在的部分问题,已逐步得到纠正和解决。

据了解,全国已有28个高级法院(含兵团分院)、363个中级法院、2644个基层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产生入额法官105433名。

李少平认为,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普遍实现了“四个改变”。

一是改变了过去院庭长批案不审案的情况,院庭长办案形成常态机制。上海全市院庭长去年办案10.02万件,同比上升23.54%。

二是改变了过去法官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优化了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试点法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通过科学分工、有效协作,减轻法官非审判事务,法官人均结案数较改革前明显提升。贵州法院法官改革前年人均结案63件,改革后达到157件。

三是改变了过去层层审批的模式,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广东珠三角地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官年均结案超300件,审判周期较改革前缩短7—15天。

四是改变了过去盯人盯案的传统审判管理机制,逐步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信息化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转变,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达2305.6万件,同比增长18.1%。李少平说,面对严峻的人案矛盾,必须借助改革创新思维,一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挖掘内部潜力;一方面依靠各地党委政府,依托社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方面,最高法2016年发布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指导各地通过诉前、审前、审判程序分流,推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国法院共设置2338个诉调对接中心。上海法院四成以上案件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北京法院诉前分流68763件,调解成功19046件。

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最高法积极推动适用电子方式送达和电子督促程序,推广电子卷宗移送,探索开展在线调解和网上开庭。全国已有419家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拥有2390名在线调解员。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司法解释,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大大减轻了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负担。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最高法发布了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力。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吸纳特邀调解员6万多人,接受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案件101万件,调解成功53.8万件。通过特邀调解分流的案件,约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10%以上。

及时有力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3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其中,河北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均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这些冤错案件的纠正,重塑了司法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人民法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健全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的指导意见。”李少平说。

2013至2016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最高法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了专门实施意见。“这些改革意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诉讼原则,推动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检验。”李少平说,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排斥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度减少司法资源投入,适当简化审判程序。2016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8个城市正式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有效防止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和“关多久、判多久”的现象。

去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制定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目前正依法甄别纠正一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

以失信惩戒为抓手推进执行体制改革

去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法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李少平说,一年来,通过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联合信用惩戒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有效解决了“财产难查找、失信难惩戒、信息难公开”等难题。

一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2016年,最高法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年,最高法报请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由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73万例,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次购买动车及高铁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二是探索审执分离改革,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强化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三是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完善执行公开。最高法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公布5家网络拍卖平台供当事人选择,破解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不透明、不规范、变现难问题。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1600余家法院入驻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共计网拍3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15万余件,成交额1900多亿元,平均成交率达到89%,溢价率达到4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