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湖北2月27日讯(记者 王振华 通讯员 朱华刚 李莉)2月24日,湖北宜昌市西陵交警在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名驾驶人竟是右上肢前臂缺失的残疾人。
24日9点27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沿着大学路向三峡大学北门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发现男子右手臂衣服空荡荡的,竟是前臂缺失。
从男子口中得知,男子多年前在工厂被机械所伤,失去了右上肢的前臂。为了生存,男子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从事送快递的工作。
“我是残疾人,你们应该照顾我!”男子振振有词地巧言遮辩。
窑湾中队民警谈卫华介绍,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方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车已被民警依法扣留。
相关链接: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规定明确了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既涉及满足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问题,又涉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在准备充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