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某家查扣的穿山甲。

老虎肉还是野猪肉?

最终发现是块狮子肉

事情要回放到2015年7月17日早晨,诸暨市森林公安值班民警接到情报,有人要到诸暨交易“老虎肉”。

民警通过分析研判,立即设卡布控,查缉可疑车辆百余辆,守候直至下午2点多,又有一辆可疑的面包车进入视线。民警按照流程,拦下车打开后备厢,发现了可疑肉制品和动物骨架!但来自金华磐安的货主陈某却说,这些都是野猪肉。

民警检查陈某的车,发现了一本记录有“活球”“大猫肉”“冻球”“甲片”等字样的销售账本。

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森林公安认定这就是一本交易国家保护动物的账本,交易数量惊人,应当是一起特别重大案件。

经过艰苦的盘问,陈某终于承认自己贩卖穿山甲等保护动物,车上的肉制品是狮子肉,有20公斤左右。

当晚8时许,诸暨市森林公安局在绍兴市森林公安局协调指挥下果断出击,赶赴金华磐安,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仓储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搜查。森林公安一举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活体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活体3只、穿山甲冻体6只、熊掌1只等大批保护动物及制品。从现场提取的交易信息显示,违法交易次数、数量触目惊心,其中穿山甲交易最多一次就达上千只。

民警发现,这些野生动物及制品,都是从外省流入浙江的。现场还有没来得及转移的账本,监控设备及家中记账的电脑,清楚记录了陈某及其雇佣帮工的一系列犯罪证据。

鉴于案情重大,省森林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并由省、绍兴市和诸暨市森林公安联侦联办,一个以案发日命名的浙江诸暨“7.1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专案组迅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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