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是博大精深又切合实际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思想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本节将从研究的角度详细地从五个方面予以梳理阐释。

(一)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重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在此基础上,他先后从“支柱”“命门”“实体”“力量”等多个角度,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政治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作了更加全面深刻的定位表述。

(1)“支柱”论。2014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3]。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从国民经济发展、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相统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定位我国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从“主导”到“支柱”,在定义上不仅有质的内涵,而且还有量的要求;在定域上不仅指经济领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领域,这是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完善,与一些人竭力鼓吹照搬西方国企的“辅助性原则”划清了界限。

(2)“命门”论。2014年间,习近平在有关国企改革的批示中,用“命门”一词比喻国企对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性[4],这是第一次从经济和政治相统一的高度,来定位中国国有企业性质。“命门”者,生命之根本也。国企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改革必须确保强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或衰我命门。当时笔者撰文《国企改革必须强我“命门”》,发表于当年9月15日《企业观察报》,应属首次公开披露。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搞好。西方一些人把矛头对准我们的国企,抹黑国企,说是要“公平竞争”,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不能上当![5]可以说是对“命门”涵义的一个最好诠释。

(3)“实体”论。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是与国家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强大的国企,就没有强大的国家实体经济。他2013年7月在武汉调研时就强调,“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6] 8月在辽宁考察老工业基地时,再次强调,“实体经济是国家的本钱”[7]。2015年7月在同吉林省国企职工座谈时又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我们要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8]这就说明,国有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最重要的载体,只有把国企搞好,才能把实体经济抓上去。如果只管国资、不抓国企,后果极其危险。

(4)“力量”论。这是对国企重大作用的展开阐述。习近平曾经多次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中坚力量”概括国企作用。习近平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又进一步提出了“一个依靠力量、五个重要力量”的新定位、新要求[9]。其中,“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是与“支柱”“命门”分不开的,将党和国家的政治命运和经济命运系于国企一身,一个“最”字何其了得,责任如天、无可替代!从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壮大国力和改善民生、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这五个方面定位的“重要力量”,是“依靠力量”的具体展开,反映了在新形势下“天降大任于国企”的重大战略使命要求。这说明,我们党在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新的斗争背景下,要领导人民完成新的伟大历史跨越,实现强国裕民战略目标,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立于不败之地,关键还是要依赖国企发挥好顶梁柱作用。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改革方向

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国企改革的指导中,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国企改革设计的大方向和大原则,这主要体现在改革的出发点、底线保证、基本目标和检验标准四个方面。

(1)“问题导向”论。“奔着问题去”是习近平指导国企改革的着眼点。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国企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适应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将自己打造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国企如果不是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多年来,国企改革走过了从扩大自主权、厂长负责制、内部经营承包制,到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道路,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习近平在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10]后来他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列举国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国企市场主体地位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国资监管体制需要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很多。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借改制名义侵吞国有资产。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愤批“国有企业改制,又肥了多少人?”[11]3月两会期间,他在上海和安徽代表团有两段昭聋发聩的讲话,一段是“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还要加强”[12];一段是“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1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14]。可见,国企不是没有问题,改革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但“国企存在的问题”与“国企存在就是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国企改革,应当解决为自身更好发展排除障碍、开辟前景的问题,不能“种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

(2)“底线思维”论。这是国企改革的风险防范原则。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2013年10月,他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讲了一段最经典的话:“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15]而且一再强调,“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6]习近平用“底线”思维规范国企改革,防止颠覆性失误,突出抓住了两头:一头是抓“不变质”,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是保证国企改革不改变国有性质;一头是抓“不流失”,即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国资流失。这两条都是保证国企改革不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之策。

(3)“三做四力”论。这是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最早是在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次年7月在吉林调研期间公开发表,而且把“做大”放在了前面[17]。“三做四力”国企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是确保国企支柱性、命门性地位作用的必然逻辑,也是通过改革解决国企发展存在问题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可谓“一语定乾坤”,从大方向、大根基上将我国国有企业立于不可撼动的国鼎之位。这个基本目标,在中央《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正是这一点,让一些主张私有化的人气急败坏,咒骂这是“反改革”。2016年7月习近平对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做出重要指示,又一次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8]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19],可见决心之坚定。

(4)“三个有利于”论。这是国企改革指导方针和检验标准。2015年7月,习近平在吉林调研时明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20]。2016年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表述为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方针”。“三个有利于”是指导国企深化改革的基本方针,也是检验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国有企业如何打造适应市场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都得看是否“三个有利于”!必须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倒逼改革方案设计和操作过程,防止离经叛道。

(三)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制度建设问题

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活力,是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但以往的失误教训很沉重。习近平在这方面有一系列论断和决策,保证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原则落到企业制度这个微观基础上。

(1)“制度自信”论。这是个大原则。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个讲了20多年的老话题。以往改革中,一个普遍性的教训,就是照搬西方公司制那一套,不讲中国特色,不讲社会主义原则。这些年暴露出的国企高管腐败、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食洋不化、机制脱节的后遗症。习近平2014年底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分析国企存在的问题时,严肃指出:特别是有的国企内部管理混乱,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企资产现象大量发生,从近期揭露出来的一些国企中发生的腐败案件看,问题触目惊心!有的案件涉及的金额不是几十万、几百万。而是几千万、几个亿、十几个亿!有的人很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一套,侵吞国企资产就如探囊取物,太方便了,如入无人之境。由此可见,从西方照搬的那套服从私人资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可能自动适应公有财产维护、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相反,一旦与官僚利益集团、私有资本利益集团相结合,极易变成一种“公权私用”的制度工具,为财产的“化公为私”提供便捷之径。如果此轮改革继续削足适履、自废武功,只会重蹈覆辙,使问题愈加严重。习近平在重要关头把握要津,2015年在吉林考察时明确指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21]。这就意味着要把“制度自信”落实到企业制度这个微观基础上,走切合中国实际的路子,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2016年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概念[22],这是对改革以来被人们顶礼膜拜的那套西方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2)“党组织核心”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不变灵魂,也是中国国有经济立于不败之地的成功之源和最大优势。改革以来,在一些企业现实管理中,党委集体领导制度被严重削弱,甚至名存实亡。习近平拨乱反正,一再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3]2014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2015年6月,他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上首先通过的就是《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两个同步”(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四个对接”(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部署,“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24]。后来中央《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写进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25]。特别是2016年10月,习近平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加强新形势下国企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其新的理论贡献,可概括为六个定位[26]。一是根本性质定位。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可想而知,在一个被外资私资控制的企业,是无法实现党的领导和建设的,所以这一条,实际是给国企定性,是不允许国企改革改变国有性质、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制度保证。二是核心作用定位。提法上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不仅讲是“政治核心”,而且明确讲是“领导核心”。提出“总的要求”是针对改革以来党组织核心作用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三个有利于”落到实处;坚持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不能变,打造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放松,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目的是为“做强做优做大”提供组织保证。三是制度特色定位。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理论前提是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四是领导职能定位。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此,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五是组织基础定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提出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三会一课”突出党性锻炼;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等。六是责任落实定位。明确各级党委要抓好国企党建,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国企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国企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可以说,在加强国企改革中党的领导和建设问题上,习近平是我们党的第一人,其理论贡献可载史册;更重要的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握了核心、根基和灵魂,占领了超越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制高点。

(3)“内生动力”论。这是国企如何通过完善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进一步解决好适应市场竞争的问题。习近平2014年两会期间在上海代表团讲国企要“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27],就是指这一点。2016年两会期间他参加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发展,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支持、扶持、杠杆作用,但没有现存的‘金娃娃’摆在那里。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要‘借东风’,激发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28]这个“内生动力”是个系统的体制机制概念。联系他2015年7月考察东北老工业基地时的讲话,可以看出,从大的方面说,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个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29]从具体细微处讲,是一套竞争性的经营管理机制,其中“创新是企业的动力之源,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必须抓好创新、质量、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30]。2016年7月,他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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