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4)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从2月15日起,在渝居住的广西、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青海省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群众可以在重庆办理身份证业务了。
据了解,从2015年开始,重庆作为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市之一,开展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并于同年12月28日起实现了市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2016年,经过4次扩大跨省异地受理范围,重庆实现了四川、上海、北京等全国26个省市群众在渝跨省异地办证,已累计为21万余名群众异地受理了居民身份证。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具备少数民族文字双语版居民身份证生产条件,从2月15日起,我市将先期启动在渝居住的广西、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青海省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使更多群众感受到此项公安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地便利。
同时,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我市在原有66个跨省异地受理点不变的基础上,将全市跨省异地受理点增至314个。
我市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3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