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理顺城市管理及执法体制、强化城市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城市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建设6个方面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过去四川省内部分市县存在城市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导致“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等现象。为此《意见》规范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全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政府设立城市管理机构并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为其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形成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市管理格局;未单独设立城市管理机构或不是政府工作部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意见》明确了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为解决改革中的部分重难点问题,《意见》明确,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内江市、南充市和西昌市作为试点城市,探索运用市场运作方式实行市政设施建设等,力争2017年6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到2020年,各市(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原则上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标准配备,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