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成员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
那么,遴选确定建设高校应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实施办法》指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具体在人才培养方面,被遴选的高校应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在科学研究方面,协同创新成效显著,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在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社会服务贡献突出;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能够形成引领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能够汇聚一流人才,形成优秀教师队伍;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活动,国际影响力较强。
根据《实施办法》,遴选工作主要依托专家委员会进行。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根据“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利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情况及其他要素,论证确定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建议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教育部上述负责人称,“采用这种遴选方式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遴选工作科学性、权威性,避免重复评价以及突击申报、片面追求数量指标等不良现象。”
此外,《实施办法》提出,建设学科的口径和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合理选择“双一流”建设路径。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时,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制定的建设方案,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双一流”建设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在资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
据《实施办法》,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央高校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
《实施办法》中也多次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