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案发次日,辽宁大石桥市丰华颐和村小区,李绪义母亲展示儿子的朋友圈,他平日喜欢钓鱼,朋友圈里有很多钓鱼的小视频和照片。新京报记者王飞 摄

昨日上午,辽宁营口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大石桥市运钞车被劫持案,被告人李绪义被控犯有抢劫罪,在持续了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李绪义落泪悔罪,对案发时被自己劫持的同事、家人、社会致歉,称抢劫因债务压身,一时冲昏了头。案件未当庭宣判。

2016年9月7日13时许,辽宁省大石桥市发生一起抢劫运钞车案件。农业银行运钞车司机李绪义,在持枪劫走约600万元现金后,于晚9时左右,在自家屋内被警方抓获,从实施抢劫到落网,前后不到8小时。案发后涉案赃款被全部追回。

据此前媒体报道,李绪义从运钞车中抢走了600万元现金,在现场附近一共隐藏两处,共藏了500万元,另外随身携带100万元。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崔立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北方做生意,近期生意不太好,欠了很多钱,所以产生了抢劫运钞车的念头。

■ 庭审

控方持枪状物劫车情节特别恶劣

昨日上午,此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加上李绪义的亲友,约百人到庭旁听。

据检方指控,李绪义,今年36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营口市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因涉嫌抢劫罪于2016年9月8日被大石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1日被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李绪义预谋抢劫银行运钞车,2016年9月7日13时许,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将17个款袋、2个款箱人民币共计3500万元押往大石桥市农业银行中心库执行押送任务,在押运过程中,李绪义故意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押送员宋某、刘某、席某、白某,抢走宋某和刘某的押运枪支,并将四人用胶带捆绑制服,后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在停车场内,李绪义从运钞车内抢走三个款袋,内有人民币共计600万元,后逃离现场。

所抢赃款,李绪义用其中一部分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涉案赃款被全部退回,2016年9月7日,李绪义被警方抓获。

检方认为,李绪义无视法律,持枪状物抢劫银行运钞车,抢劫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抢劫罪追究李绪义的刑事责任。

辩方希望法院对嫌疑人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绪义刑案部分有两位辩护人,分别是王殿学和仲若辛律师。据王殿学介绍,在持续了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李绪义多次表示悔罪认罪,称自己一时冲动,对家人、社会和同事道歉。做最后陈述时,李绪义当庭落泪,称希望法庭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没有证据证明疑犯所持物是枪

王殿学透露,庭审中,是否持枪、是否构成自首、欠债是不是抢劫的诱因及量刑应该从轻还是减轻成为庭审焦点。

“公诉人认为玩具枪有杀伤力,属于持枪抢劫,只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定为枪状物,但我们认为那把枪没有杀伤力,即使李绪义说过能打出钢珠,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为枪。”王殿学说。

王殿学认为,李绪义因债务压身一时冲动实施抢劫,且构成自首,符合特殊减刑的适用条件,希望法院对李绪义减轻处罚。

应当认定嫌疑人投案自首

王殿学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到,到案时,李绪义的妻子带领公安人员到自己家中,将其抓获,李绪义没有任何反抗,被抓获后,他第一时间向公安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规定的精神,应当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会见李绪义时,李绪义多次对辩护人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抢的钱,本来准备抢钱后还钱,还钱后自首。

检方指控的“预谋”情节,王殿学表示,李绪义多次表示没有预谋,抢劫只是临时起意。

李绪义曾在供述中提到,开运钞车不是为了实施抢劫,抢劫时也没有明确的方案和逃跑路线,“走一步算一步”,将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停车位置仅因偏僻。

王殿学说,李绪义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会见时多次向辩护人表示希望“早日出去,孝敬父母,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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