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华波贪污案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贪污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巨贪"小官落"天网":李华波案追逃追赃工作纪实

小官私刻印章挪用公款9400万

李华波原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2011年因涉嫌贪污犯罪出逃。

2011年2月10号晚,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接到原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华波不只告知单位领导自己已经出了国,还声称他在当经建股股长的几年间,从鄱阳县财政局转走了巨额赃款。与此同时,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同案犯也收到了李华波留给他们的信。信上写到:“当你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联系不到我了,我现在不上班了,出远门做生意。”第二天一早,程四喜就向当时的原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汇报了这个突发状况。

经查,李华波几年间共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上转移走9400万元,相当于当年鄱阳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财政局长欧阳长青马上向鄱阳县公安局报了案,警方随即控制了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人——原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张庆华和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随后此案被移交给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李华波,作为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虽然官不大,但却掌管鄱阳县农业,水利,土地等方面的资金。因为鄱阳县是一个农业和水利大县,所以李华波所在的经建股掌管的资金量很大。按照规定,经建资金的拨付有着严格的流程,要经多人审核盖章,款项才能完成拨付。那么这9400多万是怎样被李华波转走的呢?经查,李华波采用的一种方法是拿着已经拨付过的款项的批文,重新开取支票。

由于这样套取出的资金数只能按照之前审批资料上的钱数来提取,金额比较小,后期为了方便大额套现,李华波又想到了一个方法,那就是私自刻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账户的假公章,直接盖章开转账支票,按说这样转出来的钱应该转给用款单位,李华波为了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他又勾结信用社一把手徐德堂,共同作假,将钱全部转入了李华波和徐德堂为转移赃款专门成立的空壳公司——鄱阳县锦绣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对于经建账户上出现的亏空,他们也同样有办法来填平,那就是制作假的银行对账单。

虽然拨付资金的环节很多,但长久以来,财政局负责签字的局长、副书记、负责盖章的办公室主任、以及银行负责鉴定章真伪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导致李华波长期套取资金却没有被发现。从2006至2011年间,李华波先后16次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中转移资金9400万元,每次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那么李华波转走的这些钱被拿去做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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