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采取技术调查或限制出境应严格审批

规则对于问题线索如何进行初步核实进行了细致规定: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规则规定: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审理: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规则规定: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规则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监督执纪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解决了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界定,就是要在纪委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一个部门权力过大。”

谁来监督纪委?

监督管理:核心是“盯住人”

规则专列一章,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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