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污治污修复生态

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实施综合治理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正逐步成为现实。

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活龙村位于长江岸边。过去,由于大量“开荒种田”,使不少地方土地裸露在外。如果从江中的行船上望去,一块块裸露的土地就像是一块块疤痕一样。随着退耕还林工程在当地的实施,如今,这些裸露的土地已被成片的果树覆盖,呈现出一片绿意盎然的景象。

当地村民刘孝林告诉记者,以前他家种了两亩土地,除开成本,每亩一年只有几百元收入;而现在,他家种植的170棵晚熟柑橘已开始挂果,按每株收柑橘20—25公斤,每公斤卖价2元计算,一年可收入近8000元。

类似的场景在各地不断涌现。重庆市江北区对五宝镇长江滨江路采取乔灌花草结合的方式,高起点、高标准打造长江滨江路绿化示范带;涪陵区对原本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稀少的北山坪南坡实施绿化工程,共在北坪、永柱等4个村(居委会)栽植杂交竹、黄花槐、女贞等共计2500亩;奉节县持续推动“一江四河”流域、316公里库岸线的库周绿化带建设……

据统计,2016年重庆市共完成营造林33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93万亩,退化林修复95万亩,持续不断的造林绿化与森林抚育、森林经营,使我市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不仅如此,重庆市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累计投入588亿元,实施6000余项重点工程与措施,集中力量系统治理。

重庆市滚动实施城区湖库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乡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民生实事。2016年,56个湖库整治民生实事基本完成,累计实施整治项目8000余个,重点整治28条受污染支流,重现水清岸绿。

去年,重庆市还完成了50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累计完成2700余个行政村整治,700余万人直接受益;完成了403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主体工程建设,累计建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37座,理顺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建、管、运”体制机制。

高位推动完善机制

构建新型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重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督察组进驻之前,2016年我市已实施5批次环保督察,排查出596个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此期间,重庆市借助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契机,积极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出台了《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等。

为了将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016年,重庆市还出台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环保法规和工作方案。

这些环保法规和工作方案,形成了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相关专项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配套、地方环保标准为补充的环保法规制度体系。

以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托,重庆市不断构建和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环保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全市1020个乡镇全部设立了环保机构并配置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3312人。目前,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2016年,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构建环保行政部门与公检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联动机制。市高级人民法院、5个中级法院和5个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全市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底,重庆市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784件,处罚金1.5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5人,涉嫌犯罪49件。

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实践证明,用好这个“杀手锏”,将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形成有力的保护,有力助推生态环境恢复,也将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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