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警随手拍举报”APP页面。 手机截图
交管部门称尚无实施细则
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还给予现金奖励,南昌交警的这一做法,随即引发舆论关注。在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时,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及多个交警大队称,尽管举报页面已经上线,但“随手拍”实际开始日期为1月20日,目前尚未有实施细则。
南昌市交管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鼓励市民拍照举报,其目的是希望市民参与到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当中,提供有效执法线索。
重案组37号探员发现,这并不是南昌交警首次举办此类“活动”。早在2013年7月25日,南昌市交管局即发布《关于市民拍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意见》。在上述意见中,除具体奖励标准及拍摄要求有变化外,其余条款与本次“随手拍”极为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的举报活动中,获得奖励与否的认定标准,被明确为机动车以“录入公安违法管理和信息系统为准予以奖励”,行人、非机动车以在南昌交警官方微信公号及微博被采用曝光为准。而举报人自举报之日起十日后,可登录查询举报信息是否被采用,并于每月25日-30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领取奖金。
▲一群众用手机拍摄违章车辆。 资料图片
探员追问
市民举报是否涉嫌“偷拍”?
律师称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不建议使用拍照形式
本身并不具备执法权的普通市民,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包括车牌号码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拍摄,并对外发布,这样的行为是否为“偷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认为,市民在拍摄时,尽管其目的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涉嫌偷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实际是用一个违法行为,去举报另一个违法行为。”王优银表示。
而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称,如果市民将拍摄的照片、视频,不做面部遮挡即发布到网上,则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侮辱罪、诽谤罪。
王优银认为,鼓励市民采取类似“偷拍”形式举报,实际违反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鉴于市民“随手拍”可能涉及诸多法律问题,王优银建议,交管部门可以鼓励市民有奖举报,但“不建议以拍照形式进行,主管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