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督办查处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紧紧围绕扶贫政策执行、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落实和扶贫公共服务等环节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开展了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春节刚过,中央纪委就启动了第一批62个问题线索的重点督办,涉及20个省区市;4月,又启动了第二批53个问题线索的重点督办,涉及18个省区市;现在正督办第三批49个问题线索,涉及21个省区市。三轮督办共164个问题线索,涉及25个省区市。截至目前,前两批重点督办已经基本结束,54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60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

此外,中央纪委把重点督办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比较典型的县作为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方式,集中梳理了5000多件信访举报,筛选了270多个反映扶贫、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等领域腐败问题和基层党员干部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将涉及的16个省区市的21个县市列为重点督办对象,要求县委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治、县纪委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重点督办层层传导了压力,推动了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整治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了779名责任人。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河北、辽宁、安徽、山东、河南、宁夏等10个省区纪委对122个县进行了重点督办,初步起到了传导压力、示范引导,督办一县、带动一片的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初步统计,2016年1—11月,全国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70369件,处理86320人,对失职失责的1958人进行了严肃责任追究;其中,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3285件,处理16487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格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始终可以放心、可以依靠的过硬队伍。目前,省级纪委和大部分市级纪委都设立了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县级纪委的干部监督工作也都明确了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直接立案查处了中央纪委机关魏健、曹立新等人,查处了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等一批严重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督办了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案和山西省晋中市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案;承担了有关一案双查工作;协助委领导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

有分析认为,对“自己人”的违纪问题“零容忍”,充分彰显了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防“灯下黑”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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