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网页截图

在重庆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流程将更加规范。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称,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针对目前部分领域、部分项目存在的规避招标投标、围标串标、挂靠或出借资质投标,以及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文件在监管、信息公开、惩戒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惩处。

严格落实“三要十不准”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包括不准违背招标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等。

在监管体系方面,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相关主管部门需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有关对象实施监察和审计。

此外,工程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从招标投标监管、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明确招投信息公开内容与时间 信息还得上网

通知要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信息公开,包括4个方面,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信息,在招标前公开;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动态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凡有权机关决定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公开决定部门及理由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的公开内容需包括评标专家组组长和成员、评标结果、废标情况及理由、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建设周期等。

届时,招投标信息还将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政府采购网、各行业门户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门户网站、项目所在区县主要媒体,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上进行公开。

建立“黑名单”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加招标投标和评标的因素,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市场禁入等制度,完善各领域、各区县、各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失信认定的具体情形、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禁止以特定区域或者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信用评价的标准。

对存在泄露标底、串通招标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将立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

同时,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所有与招投标有关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还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