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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实施两年 上海公共场所吸烟率明显下降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2-11-22  发表评论>>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即启动了长达两年多的执法检查,推动条例切实贯彻执行,全社会禁烟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共场所吸烟率明显下降。昨天上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继续举行,听取和审议相关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所作的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所作的相关执法检查报告。自2010年10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针对本市医疗、教育、机关、娱乐、餐饮、旅馆、网吧、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进行了八个系列的暗访检查。

年度监测显示,法定控烟场所吸烟发生率由条例实施前的 37.6%下降到 2011年的18.1%,劝阻率由实施前的19%提高到2011年的53.7%。各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场所数量、处罚个人数量、罚款金额分别从2010年的12家、5名、2.6万元增加至2012年前十个月的179家、77名、31.3万元。执法检查组建议修改条例中有关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划分等较为原则的规定,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建议参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和兄弟省市经验,逐步实现本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审议中,张凌委员、顾晓敏委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游乐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袁以星委员、张雄伟代表表示,要加强舆论宣传,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宣传工作,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史秋琴委员、洪克敏代表认为,在全社会控烟的大环境下,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更要起控烟表率作用。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经会议表决,决定任命邹碧华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陈亚娟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许一新为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任命苏华平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批准免去陆建强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云耕说,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商品包装物减量、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和安置帮教等4件法规,具有鲜明的上海特色,对促进本市创新转型、资源节约,以及市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和刑释解教人员尽快融入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工作,围绕关键条款抓好法规实施。本次会议还听取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有关委员会直面难题、迎难而上,在取得监督实效、推动条例有效实施的同时也为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刘云耕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成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并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抓紧今年工作的收官和明年工作的谋划,加强对人大工作中重要问题的研究,为圆满完成本届各项任务,为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贡献智慧。要坚决拥护中央决定,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和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精神,以实际行动确保市委主要领导的顺利交接和工作的平稳过渡,以更突出的履职成效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吴汉民出席会议。副市长沈晓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

(记者 王海燕 简工博 通讯员 宗原)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 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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