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2月,京汉全路总同盟大罢工及其间所发生的流血惨案,震惊中外,影响深远。但是,对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究竟采用什么名称,几十年来其说不一。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是称之为“二七大罢工”。这个提法能否反映出事件的历史原貌?为什么现在的史学研究者对这一事件的名称提出了质疑?这说明“二七大罢工”的提法不够准确。为了能够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先来回顾一下京汉铁路大罢工的始末。1923年2月1日,京汉路工人在郑州举行总工会成立大会,遭到了反动当局的蛮横干涉和破坏。于是,工人们为了争自由、争人权,于2月4日举行了全路总同盟大罢工。它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势力,因而2月7日遭到吴佩孚的残暴镇压,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流血事件,史称二七惨案。为了保存革命力量,工人们于2月9日忍痛复工。这次罢工斗争虽然失败了,但它在中国革命史上,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在中国工人运动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二七”便成为全国工人阶级哀思先烈、团结奋进的纪念日。显而易见,二七惨案是在京汉路全路总同盟大罢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起大流血事件。它和京汉路大罢工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通过对罢工整个过程的叙述,我们就不难发现“二七大罢工”的提法是不准确的。这是因为:首先,从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来看,“二七大罢工”这一提法不符合历史事实。既然称之为“二七大罢工”,那它一定发生于2月7日,其实不然。因为这次罢工爆发的日期是2月4日,而非2月7日。在历史上,以日期来算某一政治运动和事件,一般均以事件发生的当天为准。如“五四运动”,“时为五月四日,是谓五四运动”。其他亦然。这样,如果一定要用日期来算称这次罢工的话,那么,也只能称为“二四大罢工”,而不可称为“二七大罢工”。其次,从各种史料的记载来看,“二七大罢工”这一名称也不符合中国共产党有关决议、文件及工人运动有关史料的历来提法。二七惨案后,中共中央发表了《为吴佩孚惨杀京汉路工告工人阶级与国民书》;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先后发表了《为“二七”惨案告全国工人书》和《“二七”大屠杀的经过》;《工人周刊》社印行了《京汉工人流血记》一书。在所有这些文献资料中,只有“京汉铁路全路总同盟大罢工”、“京汉路罢工”、“二七大屠杀”等,并无“二七大罢工”的提法。后来中国共产党的有关文件,如中共中央向三大报告、中共“三大”的有关决议案、中共四大的有关决议案等,虽然提到这次斗争,但都称“京汉大罢工”、“二七事变”、“二七失败”和“二七”等,也未出现上述提法。而在《全国铁路总工会成立宣言》、《京汉铁路总工会宣言》等工人运动史料中,同样也找不到“二七大罢工”之类的提法。总而言之,“二七大罢工”的提法不够准确,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历史的本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