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同中国共产党代表的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迅速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是紧紧围绕着中国将成为怎样的一个国家这个基本问题展开的,同时这种矛盾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形势下出现的,它在发展过程中又不能不受到当时国际形势(主要是美苏间的斗争与妥协)的制约和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有效的控制中国,美国采取的对华政策是:一方面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军事上给国民党政府大力的支持和援助;一方面促使它实行一定的民主改革,使之成为可以容纳共产党和其他力量的、类似欧美国家的“代议制”式的“联合政府”。苏联对华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希望国共继续合作,建立以蒋介石为领袖的联合政府,避免内战。
在上述国内和国际形势下,蒋介石不得不三次电邀毛泽东到重庆进行和平谈判,共同商讨“国际国内各种重要问题”。由于国际国内各种力量的共同推动,也由于准备内战需要时间,国民党领导集团在一段时间内表示要按照人民的愿望“和平建国”,并在这方面有所前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8月23日召开扩大会议,确定以和平、民主、团结为基础,积极同国民党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共同建设独立、自由、富强的指导方针。认为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有效的斗争,有可能出现一个和平建设的局面。肯定了中国存在着走上独立、和平、发展道路的现实条件。
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经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对目前时局的宣言》,明确提出:“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的方针。同日,中共中央决定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为代表,赴重庆于国民党方面进行和平谈判。10月10日,国共双方签订《会谈纪要》。在《纪要》中,国民党方面接受了共产党方面提出的和平建国的方针,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并就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实现政治民主化、人民自由、党派平等合法、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问题达成协议。这表明中国将向着和平民主的方向迈进。
1946年1月10日,中共代表同国民党政府代表正式签定停战协定,双方下达与13日午夜生效的停战令。同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在通过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案五项协议后,于1月31日胜利闭幕。
因此,周恩来说:“战争在全国范围的确是停止了一个时期”,中国出现了和平民主建设新阶段的一线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