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为什么最终没有恢复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1937年8月下旬,陈独秀出狱,罗汉在南京找到叶剑英等,说陈独秀愿意回到党的领导下工作。叶剑英等认为此事重大,应与中共中央商议决定,即要罗汉去延安接洽。9月初,罗汉到西安。9月5日,林伯渠从西安打电报给洛甫,说叶剑英送罗汉、李侠公去见你,要求恢复组织关系并给他们以工作。9月8日,洛甫、毛泽东复电林伯渠,同意罗、李去延安一谈。后因大雨路阻,罗汉未能去延安。

9月10日,洛甫、毛泽东致电林伯渠,明确地阐明中共中央对托陈派分子的几项原则:第一,不拒绝同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真心悔悟,愿意抗日的人联合,而且竭诚欢迎他们的转变。第二,陈独秀等托陈派分子能够实现下列三个条件时,亦愿与之联合抗日:(1)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的错误。(2)公开表示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3)在实际行动中表示这种拥护的诚意。并指出:至于其他关系,则在上述三个条件实现之后,再行考虑。后来,陈独秀等人未全部接受中共中央的三个条件,因此,就没有恢复同共产党的关系。

1938年3月20日,《新华日报》发表的叶剑英、博古、董必武于3月19日写给《新华日报》的公开信,对此事的来龙去脉作过详细说明。

但后来未见到历史文献说明陈独秀对此事公开发表过什么意见。

责任编辑: 蔚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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