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是我党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在国外召开党代会。决定“六大”在莫斯科召开是有原因的。
1927年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规定:“中央临时政治局在六个月之内准备召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第六次全党代表之决议》,规定第六次全党代表大会“于1928年3月初或3月半之间召集”,“大会地点由中央常委决定”。
1928年1月18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对“六大”的议程、各议案起草人、开会地点及代表人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关于开会的地点,有的从安全方面考虑,提出在澳门开;有的提出在香港开;也有的主张在上海开。由于此时国内白色恐怖十分严重,很难找到一个能够保证安全的地方开会,因此,在开会地点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2月13日,中央决定派苏兆征、邓中夏等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赴莫斯科参加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瞿秋白提出:苏兆征此次去,必须要求,六次大会要在苏联境内开;要苏联派代表团参加;斯大林、布哈林要有一人参加。这是目前见到的提出“六大”在苏联开的最早记载。
瞿秋白提出“六大”要到莫斯科召开的原因有:
首先,一是从安全考虑。大革命失败以后,国共关系完全破裂,国民党反动派大肆残酷屠杀共产党人,几乎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有国民党特务的监视和国民党军队的搜捕。在国内,中共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地址开“六大”。
其次,中共中央得知在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大会召开前后,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少共国际第五次大会也将在莫斯科召开,中央许多领导人要到莫斯科去参加会议,所以,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召开“六大”,也便于有共产国际领导人参加。
此后,中共中央就加紧进行“六大”的具体准备工作。从4月2日到5月初,中央及各地党组织按照会议安排进行了准备,参加“六大”的代表陆续集中,由哈尔滨接待站编组,经满洲里转往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