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三大选出的中央委员说法不一?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领导机关的名称、中央委员的人选问题,长期以来文献记载和当事人的回忆说法不一。有的材料说:“这次大会,选出中央委员九人,候补中央委员二人,组成新的中央委员会。”“会上,毛泽东同志当选为中央委员。在随后举行的三届一中全会上,讨论了委员的分工问题,组织了五人的中共中央局,毛泽东同志被选为中央局委员,分工担任中央组织部长,并兼农民运动。”这些提法和有关历史文献的记载是有出入的。

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在两大会之间为本党最高指导机关。”第二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九人组织之。中央委员缺职时,应以候补委员补缺。大会后之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即应分配工作,并选举五人组织中央局。其余四人分派各地,赞助该地方委员会一同工作,每星期将所在地情形报告中央局一次。”第三条规定:“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三人,其职务如下:委员长主持一切中央局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会议,遇委员长缺席时,由中央局互推一人代理委员长之职权。秘书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会计在中央督察之下,管理本党财政行政,并对于各区、各地方及本党一切机关之财政行政负责。”

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第一章第八条也有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五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

19231030,《中国共产党党报》第一号刊登的《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开会纪要》中记载了出席会议的人数,其中写道:“到会者中央局委员四人,驻京驻鄂委员各一人”,“驻湘驻粤委员未到。中央局委员一人因事赴湘亦未到。”

根据以上文献资料可以说明如下几点:

第一,中共三大选出的中央领导机构是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二,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此外,三大还选出了候补中央执委五人,以备递补中央执委的缺额。

第三,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务机构是中央局。由五名中央执行委员组成。其余四名中央执行委员驻在地方,三大后分别驻在北京、广州、长沙、武汉四个地区,即区委员会。

第四,中央局由委员长、秘书和会计三人办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责任编辑: 李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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